白血病患者移植干细胞可享医保
白血病是严重威胁市民生命的安全一种疾病,其复杂的治疗过程和高昂的费用让普通患者很难承担。记者昨天从市医保局获悉,从7月15日起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费用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造血干细胞移植是治疗白血病以及其他重症血液疾病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这对白血病患者来说是个好消息。
患者自负部分费用
市医保局昨天发布的通知规定,对造血干细胞移植住院治疗试行按病种付费,平均费用标准暂定为: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5万元,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12万元。
7月15日后住院的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类支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分类自负;其余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20%,80%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规定支付。
供体费用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应在移植治疗医院进行定点治疗。在非移植治疗医院发生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所发生的供体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患者须到试点医院治疗据悉,目前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可享受医保的试点医疗机构有6家,分别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按照规定,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参保人员,年龄应在65岁(含65岁)以下;进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参保人员,年龄应在55岁(含55岁)以下。适应症范围为:急性白血病第一、第二次缓解期,其中AML-M3为第二次缓解期以后;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非髓性淋巴瘤(III期、IV期);多发性骨髓瘤(II期、III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个保镇保暂不纳入试点
同时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本次造血干细胞移植住院治疗试点病种项目将限于本市城保参保人员住院项目,个保、镇保暂不纳入试点范围。造血干细胞移植住院治疗病种自2006年9月1日开始操作流程试点,2007年1月1日开始实际付费试点,年终进行病种费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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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干预心脏起搏器价格
同时市医保局也公布了第二批试行医保约定服务的诊疗项目,除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治疗和人工关节置换治疗也在其中,同样从2006年7月15日起实施。
当前部分医疗器械,特别是高价值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市场流通秩序比较混乱,中间环节层层加价,价格虚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监测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是为国家对部分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干预做准备。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医疗器械属于企业自主定价范畴,这次拟对部分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干预,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情况下,依据价格法有关条款采取的措施。主要思路是:通过加强价格监测、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方式,发挥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价格。同时,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适当限制。 |